为进一步加强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结合新出台的《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完善了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补偿资金规模,将分配六安市、岳西县的省级补偿资金由原办法中的万元、万元分别调整为10万元、1万元。
二是完善补偿资金使用范围,针对环保设备后期管养问题,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等内容纳入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细化财政管理要求,对资金使用、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最新要求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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