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
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的通知》(教办基〔〕10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地推荐、省级评审、公示等环节,认定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等33所学校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等84所学校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创建单位,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各地要将示范校建设工作作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变革和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途径,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保障机制,在政策制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充分调动各示范校工作积极性。二是完善本地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推进课程改革的有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教科研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教科研专业支撑作用。四是加强课程教材实施监管,指导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使用国家审定教材。五是深入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培训,依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通过开展校长、教师挂职交流或跟岗学习等方式,加大对薄弱高中和农村学校的对口帮扶力度,全面提升区域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能力。六是认真总结凝练区域工作经验,探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优化方案,突出工作重点
各示范校要在申报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示范校建设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确保示范校建设工作和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各示范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突出优势和特长,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在开发选修课程、推进选课走班、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完善办学质量评价等重点环节实现突破;创新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成果;加强校本教研,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深入研究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重难点问题;做好总结和辐射推广工作,在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模式变革、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深化认识,提升实施质量
各示范校创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读懂悟透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研究改进示范校建设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确保示范校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适合本校、可落地的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路径,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进行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研能力,切实提高学校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质量和育人水平。
省教育厅将于一年后对创建单位进行复评,复评通过的将授予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称号。同时,省教育厅将对创建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创建工作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及时增补。
附件:1.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名单
2.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校创建单位名单
年4月10日
点击下方查看原文链接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编辑:周雅萱
责编:费玉磊
审核:翟金刚
终审:尹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