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河南法制报」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王园园)7月27日,《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革命战争时期,不足10万人的新县为革命献身5.5万人;鄂豫皖苏区创造了“28年红旗不倒”的奇迹……如何让红色记忆永不褪色?保护好丰富红色资源成为《条例》灵魂主线。

《条例》总则中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条例》第二章专设红色资源名录管理制度,明确实施红色资源名录动态管理。《条例》第三章专设保护管理内容,包括工程建设与作业要求、安全措施等内容。在罚则部分,对一些损害红色资源的行为予以了否定性评价。

针对红色资源保护实际情况,为解决专业人才匮乏问题,《条例》注重红色资源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设想在挖掘大别山精神内涵的理论研究中,培养本土红色理论专家。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针对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条例》对保护经费作出专门规定。此外,《条例》还规定推进红色资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等内容。

在新时代背景下,利用好红色资源,依托红色资源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重温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接受精神洗礼,是谱写代代相传“大文章”的有效途径。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和支持依托红色资源建立红色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和研学旅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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