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立法保护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
□本报记者范天娇
安徽是中国革命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重要发源地,记载着波澜壮阔、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史,这里铸就了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渡江精神等伟大精神,留下了存量丰厚的红色遗存和革命文物。
作为红色资源大省,通过法治方式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提高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水平,安徽对立法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有着现实需要。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法治轨道
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年,制定《条例》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介绍说,安徽省委将此项立法视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徽省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制度性成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年内制定出台此项法规。
同年7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分析立法难点和有利条件,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将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立法从调研论证类直接调至审议实施类,并定于年内按程序出台。
“制定《条例》,是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一项重要抓手,是用法的形式对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作出的规范性安排,也是党史学习教育由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的重要体现。”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夏少权表示,通过制定《条例》,可以全面梳理安徽省党史学习教育中发挥红色资源作用好做法,将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进而将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传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徽省红色资源丰富,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处、可移动革命文物超过1.1万件(套),革命博物馆、纪念馆63座,入选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66个、居全国第6。但是,由于省内红色资源分布面广、点多量大,不少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地处偏远山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各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协调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保护力度不够、展陈水平不高等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保护有一些规定,但内容比较原则,保护对象覆盖面不够。”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袁华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条例(草案)》说明时指出,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对红色文化和革命精神的弘扬传承,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加以细化和补充完善。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保护责任人
《条例》从体制机制、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作了全面规定。开宗明义点出立法宗旨,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安徽作为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的重要发源地的光荣传统,把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山守护好、建设好。
《安徽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鄂豫皖、闽浙赣和淮北、淮南、皖中、苏南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实施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凤阳小岗村旧址等个革命文物修缮修复工程。
吴斌介绍说,针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涉及相关部门、研究收藏单位众多的实际,《条例》健全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机制。规定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党史研究、档案、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席会议制定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拟订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审定红色资源纪念标识或者保护标识等。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负责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组织工作,落实综合协调、评价评估、督促检查、公开公布以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针对省红色资源丰富的实际,《条例》建立红色资源名录、调查、认定制度。规定红色资源名录分为省级、市级、县级。红色资源名录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遗址设置纪念标识或者保护标识。县级以上宣传、党史研究、档案、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和征集、抢救工作,并进行记录、整理、建档。
《条例》还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人。对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害、破坏红色资源安全、历史风貌和环境的活动。对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红色资源分别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对权属不明确的,规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保护管理。
创新传承手段强化区域合作协作
“深入敌后百战百胜,汹涌着杀敌的呼声……东进,东进!我们是铁的新四军!”走进坐落在安徽泾县云岭之中的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耳边萦绕着荡气回肠的《新四军军歌》。
这里不仅可以看到新四军军部司令部、政治部、中共中央东南局、大会堂等原物原貌,还可以参观《云岭烽火——党领导的新四军》专题陈列展,聆听《用一生坚守的初心》《最后一发子弹留给自己》等旧址现场教学“微党课”,通过幻影成像、声光电多媒体高科技手段,沉浸式感受新四军在泾县云岭的战斗生活场景。
红色资源传承弘扬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像这样用好用活革命旧址,深受参观者喜爱。《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红色主题活动或者纪念活动;红色资源相关单位应当强化理论研究规划,统筹研究力量;展览展示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知识性、互动性、体验性;收藏研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推出红色题材的舞台艺术、电影、广播、美术等作品;设计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的红色资源教育活动;依托红色资源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支持发展红色旅游。
《条例》还强化红色资源区域合作协作,促进长三角、中部地区等区域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协调发展。推进红色资源整体规划、连片保护,开展修缮保护、价值挖掘、传承弘扬等领域深层次合作协作。推动红色理论研究,共享理论研究成果,提升红色资源学术研究的影响力。探索收藏研究单位成立馆际联盟,在资源共享、展览展示、保护利用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深化长三角、大别山等区域红色旅游协同发展机制,打造以点带线、以线联面、点面结合的区域红色旅游圈。
在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保障工作方面,《条例》完善多层次的保障机制:经费上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依法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监督机制上规定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监督检查机制,对保护不力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并将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司法保障上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在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相关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何长风表示,作为文物主管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加强长三角和中部区域合作、片区合作和研究合作、创作合作、馆际合作、旅游合作等,推动和保障革命精神的弘扬、红色基因的传承。
制图/高岳(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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