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
河南省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申请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00元
最高限价:23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规模: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起于信阳市平桥区王岗乡东南,北接淮滨至信阳高速公路息县至邢集段并与沪陕高速交叉,路线向南途经平桥区王岗乡、平昌关镇、高粱店乡,浉河区吴家店镇、董家河乡、浉河港镇、谭家河乡后转向东,经柳林乡、李家寨镇,在罗山县铁铺乡西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96.公里。
其中,平桥区16.公里,浉河区57.公里,鸡公山管理区16.公里,罗山县5.公里。
5.2.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2348.6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4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1万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0%;投资人出资.6万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占总投资比例20%;其余资金.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0%,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以批复文件核算为准)。
5.3.项目地点:信阳市境内
5.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工程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5.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5.6.特许经营期:建设期3.5年、运营期(含收费期)40年;
5.7.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5.8.其他采购需求:在招标过程、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43.5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
2.1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连续三年(—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亿元以上,净资产额26.2亿元以上。
4.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20%。
5.商业信誉:
5.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2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6.其他要求:
6.1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的主体施工工作,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2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内(近五年指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投资、建设单项合同价达到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业绩数量不少于一份(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投资)合同)。
6.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应满足3.1款、3.2款、3.3款3.3.1项、3.5款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3.3款3.3.2项、3.4款规定,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当符合采购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3.6款3.6.1项要求并由其完成主体施工工作;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③牵头人及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④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同时竞争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投标的,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2号)规定。
7.本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如接受,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确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采购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年11月19日至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申请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3.方式: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年11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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